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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举行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



今年元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下,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开展首轮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共25个药品中选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挂网价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61.26%。                     

为使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近日我省按照《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实施方案》进度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试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12月15日在全省落地执行。界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中选药品。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将给我省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国家试点和试点扩围工作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惠,能够从药价中明显感受到,买同样的药,花钱更少了。

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比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我省中选的是原研企业生产的药品,原采购价是4.18元/片,中选价格为1.09元/片,按每天服用一片计算,治疗费用降低了74.2%。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片,我省中选企业的原采购价格为158.4元/片,中选价格为25.7元/片,降幅达83.8%,1个月的治疗费用从4800元降至770元,按平均70%的比例报销,个人仅需支付230元。



接下来

在医疗保障方面,

这些配套措施将确保试点扩围工作落地



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各统筹地区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在医保基金中明确专项采购预算,并在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后的10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在药品入库后30天内与企业及时结算

为确保及时结算,降低交易成本,我省还将设立省级结算帐户,探索省级集中结算药品货款。

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

逐步实现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试点扩围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在2-3年内调整到位,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

同时,我省将统一发布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实行各统筹地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同一药品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完善医保支付方式

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继续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中选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定额支付标准。

健全医保协议协议管理

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采取补充协议或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违约责任,对未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不及时付款等行为进行惩戒,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加强采购管理和监测监控工作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通过网签三方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确保完成采购期内的采购任务。对省级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通过联动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实行梯度降价等方式,逐步实现非中选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确保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联盟地区(湖北)

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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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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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CXJ

审核 | 易保

信息提供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处

部分素材/图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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